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
第35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26年8月31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王新伟
2026年9月30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
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着力增强制度建设的协调性、时效性、针对性,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省政府对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辽宁省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规定》等37件省政府规章;
二、修改《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办法》等6件省政府规章。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
2.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章
附件1
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
1.《辽宁省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规定》
(2009年5月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2号公布,2017年11月2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正)
2.《辽宁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2010年1月1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公布,2015年6月14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94号修正)
3.《辽宁省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定》
(2011年11月1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公布)
4.《辽宁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1988年2月11日辽政发〔1988〕12号文件公布,2011年1月1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第三次修正)
5.《辽宁省治安联防工作暂行规定》
(1990年1月9日辽政办发〔1990〕4号文件批转)
6.《辽宁省大型社会活动安全保卫办法》
(2005年3月1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公布,2011年1月1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修正)
7.《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1998年5月2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公布,2011年12月15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第三次修正)
8.《辽宁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2001年3月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公布,2004年6月2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修正)
9.《辽宁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2008年11月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公布,2017年8月1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第二次修订)
10.《辽宁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
(2010年1月2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46号公布)
11.《辽宁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1995年5月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公布,2011年1月1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修正)
12.《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2007年1月1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公布)
13.《辽宁省农民工权益保护规定》
(2009年3月1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公布)
14.《辽宁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1997年11月5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公布,2004年6月2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修正)
15.《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2001年12月3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公布,2017年11月2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第四次修正)
16.《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
(2006年7月4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公布,2019年11月2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31号第六次修正)
17.《辽宁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
(1993年12月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公布,2004年6月2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修正)
18.《辽宁省地方铁路管理暂行办法》
(1989年12月30日辽政发〔1989〕119号文件公布,2004年9月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修正)
19.《辽宁省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灌溉耕地管理办法》
(1997年12月4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公布,2004年6月2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修正)
20.《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
(2011年3月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公布,2011年12月15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修正)
21.《辽宁省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2012年4月2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公布,2014年8月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92号第二次修正)
22.《辽宁省果树管理办法》
(1993年11月3日辽政办发〔1993〕56号文件批转,2021年5月1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五次修正)
23.《辽宁省耕地质量保护办法》
(2006年11月2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公布,2021年5月1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修正)
24.《辽宁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2007年10月1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公布,2021年5月1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四次修正)
25.《辽宁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
(2009年3月1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公布)
26.《辽宁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2011年12月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6号公布,2015年6月14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94号修正)
27.《辽宁省人民防空设施管理规定》
(1994年11月1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公布,2013年12月25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第五次修正)
28.《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
(2019年7月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28号公布)
29.《辽宁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2019年11月2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公布)
30.《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1997年6月1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公布,2017年8月1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第三次修正)
31.《辽宁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
(1989年12月30日辽政发〔1989〕121号文件公布,1997年12月2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修正)
32.《辽宁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
(1991年8月2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9号公布,2021年5月1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二次修正)
33.《辽宁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1994年5月2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公布,2021年5月1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四次修正)
34.《辽宁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2002年7月1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公布,2021年5月1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三次修正)
35.《辽宁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2020年12月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35号公布)
36.《辽宁省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
(1997年5月2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公布,2011年1月1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修正)
37.《辽宁省苇田防火暂行规定》
(1988年12月14日辽政发〔1988〕95号文件公布,2021年5月1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四次修正)
附件2
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章
一、对《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办法》作出修改
1.第五条第一款中的“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修改为“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
2.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农业农村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动开展相关领域的科普工作。”
3.第七条修改为“科学技术协会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牵头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加强国际科技人文交流,支持有关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协助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服务。”
4.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科学生产、文明健康生活,发挥农村科普组织、农村学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作用,开展科普工作,提升农民科学文化素质。”
第二款中的“农业、科学技术等有关行政部门”修改为“农业农村、科学技术等有关行政部门”。
5.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文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机构和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做好科普宣传工作。”
增加第二款“鼓励组织和个人利用新兴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拓展科普渠道和手段。”
6.第二十六条中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对《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删除第十七条。
此外,对条文顺序做了相应调整。
三、对《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作出修改
1.第三条第三款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第九条修改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企业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企业应当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应当具备的条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不应低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
4.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船舶修造、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企业以及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矿山、金属冶炼、船舶修造、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四、对《辽宁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作出修改
1.第十一条修改为“森林资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流转:
(一)未取得林权证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二)权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
(三)未取得共有权人同意的;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2.第十四条修改为“农户森林资源流转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取得共有权人同意;
(二)以转让方式流转林地承包权的,应当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并加盖公章,以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三)在市或者县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交易平台完成交易,或者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议价交易;
(四)依法签订流转合同。”
3.删除第二十条。
此外,对条文顺序做了相应调整。
五、对《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作出修改
1.第七条中的“地税部门”修改为“税务机关”。
2.第八条修改为“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人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比照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办理;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按季申报缴纳。”
3.第九条修改为“纳税人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据实申报房产的坐落地点、建造时间、用途、间数、面积、原值、租金收入等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免税的房产,应当按前款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
4.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此外,对条文顺序做了相应调整。
六、对《辽宁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作出修改
1.第二条第一款中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修改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第二条第三款修改为“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分别缴纳土地使用税。”
2.第八条中的“市、县地方税务机关”修改为“市、县税务机关”。
3.第十条中的“批准征用”修改为“批准征收”。
4.第十一条中的“缴纳期限由省人民政府确定”修改为“纳税人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比照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办理;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按季申报缴纳。”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