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赣州经开区围绕反垄断及公平竞争审查,举办了“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公平竞争审查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专题讲座,全体在家区领导、区直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区属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与常规政策宣讲不同,此次讲座将“正确政绩观”置于审查实务之前,回应了基层反复出现的困惑:如何避免制定和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讲座邀请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的专家开篇即点明,公平竞争审查表面上审的是文件条款,实质上审的是政策制定者“为谁树政绩、树什么样的政绩”。讲座引用了经济日报相关评论,违规搞补贴竞赛表面看是为了经济社会发展,实则是扭曲的政绩观作祟,正确政绩观既体现在即期见效的显绩上,也体现在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潜绩上。

针对赣州经开区招商工作中最容易出现的风险点,讲座以某经开区的实际案例为对照,在剖析这些案例的同时强调,经开区作为政策制定的密集层级,最大的风险往往不在“大政策”,而在招商协议、入驻管理办法、项目申报细则等“小文件”中嵌入的排他性条件或退出限制,这些条款一旦未经审查便付诸实施,后续纠偏成本远高于事前把关。
同时,讲座强调,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并不意味着招商工作“没法干了”。主讲人引述《禁止垄断协议规定》修订后新增的“安全港”制度,即市场份额低于5%且相关商品年营业额不足1亿元的经营者,在特定纵向协议中可获豁免,来说明审查的精细化是为了在维护竞争的同时保留合理的商业安排空间,而非以“公平”之名否定一切差异化政策。
在行政性垄断防范环节,讲座引入了一例某省卫健委印发了《创新药鼓励应用目录》的案例,提醒经开区的管理职能与市场边界容易交织,公平竞争审查不能只盯着“红头文件”,还要覆盖工作专班方案、会议纪要、招标公告等具有实际约束力的载体。
赣州经开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将把政绩观校准嵌入审查流程,要求起草部门对差异化条款的必要性作出竞争中性解释,进一步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作用,同时要求各政策措施起草单位在制定政策时,要为“潜绩”留出足够的分量。(朱建宇 吴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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