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通虚假诉讼线索举报渠道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依法惩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现面向社会公开虚假诉讼线索举报渠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重点受理在民事立案、审判、调解、执行、破产及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等各环节中,单独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捏造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隐瞒债务已清偿等手段提起诉讼或相关申请,逃避法定义务、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线索。对组织、策划虚假诉讼或为虚假诉讼提供帮助,以及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虚假诉讼的线索,一并受理。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渠道提供相关线索:
来访来信举报:全省各级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窗口及信箱。
电话举报: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络举报:电子邮箱lnfy12368@163.com;扫描各院诉讼服务大厅二维码,通过辽宁法院“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小程序”,在“诉求分类”中选择虚假诉讼模块,在线提交举报材料及证据。
三、举报须知
提倡实名举报,如实反映问题,清晰写明案件基本情况,并附相关证据材料,便于法院核查处置。
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及时反馈线索办理进展,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虚假举报、恶意诽谤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全省法院将把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对受理的举报线索快速核查、依法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行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合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