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安发布文明养犬指南:重点管理区禁养48种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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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安发布文明养犬指南:重点管理区禁养48种犬

11月2日,沈阳市公安局发布文明养犬指南,再次提醒市民依法文明饲养犬只,并明确沈阳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48种犬只,违规饲养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48种禁养犬只名单

沈阳公安发布文明养犬指南:重点管理区禁养48种犬

根据辽宁省公安厅和辽宁省畜牧兽医局确定的禁养目录,沈阳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的48种犬只包括39种烈性犬和9种大型犬。

39种烈性犬:藏獒、意大利纽波利顿犬、巴西菲勒犬、法国波尔多犬、阿根廷杜高犬、英国马士提夫犬、拳狮犬、杜宾犬、卡斯罗、高加索、纽芬兰犬、可蒙犬、罗威纳犬、灵缇犬、德国牧羊犬、阿富汗猎犬、苏俄牧羊犬、沙皮犬、猎鹿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弗兰德牧羊犬、俄罗斯黑梗、比利时牧羊犬、牛头梗、凯丽蓝梗、斯塔福、比特犬、英国斗牛犬、土佐犬、秋田犬、狼青、川东猎犬、中国细犬、昆明狗、中亚牧羊犬、加纳利、马犬、中华田园犬。

9种大型犬:大白熊犬、阿拉斯加雪橇犬、圣伯纳犬、大丹犬、英国古代牧羊犬、英国寻血猎犬、雪达犬、伯恩山犬、大麦町犬。

重点管理区范围

沈阳地域内,除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全域及其他区的农村地区外,均为养犬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只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文明养犬五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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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绳出户:携带犬只外出须佩戴犬牌、系犬绳,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主动避让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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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粪便:携犬出户应随身携带清理用品,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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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免疫:养犬人应在取得犬只15日内办理《养犬登记证》,并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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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吠叫:尤其在清晨、午休和深夜时段,应减少犬只吠叫,避免影响邻里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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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让特殊人群:在电梯、楼道等狭窄空间,或遇到老人、小孩、孕妇时,应主动将犬只抱起或拉紧牵引绳。

违规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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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禁养犬只: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处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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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养犬: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强制收容犬只,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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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牵绳遛犬: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处罚满三次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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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伤人未立即送医:强制收容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市民如遇涉犬违法行为,可拨打110或沈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举报电话23505499进行举报。